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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章 开始(8)

超级音乐大师 乐音 11812 2022-12-19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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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制定出来后,在法国任外交官的杰佛逊致信麦迪逊,指出,宪法中没有权利法案这一点令他非常不安。虽然杰佛逊不属于联邦党人,但他在读了《联邦党人文集》后,衷心钦佩其中的许多观点。而麦迪逊也虚心听取杰佛逊的意见。于是,经过几次的通信之后,麦迪逊被杰佛逊说服了。他同样也意识到,对于新生的美国,一份权利法案是至关重要的。于是,他也积极活动,极力促成这些修正案的通过。178.9年,麦迪逊在众议院宣布了制定权利法案的计划,随后,众议院组成委员会提出了各项修正案,并得到参众两院通过。国会总共提出了十二项修正案,1791年,其中十项被通过,就是美国宪法的第一到第十修正案。

其中的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制定下列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自由宗.教活动,限制言论、出版、人民和平结社的自由,以及向政府请愿诉冤的自由。”其中关于宗.教的规定,一般被称为“确立条款”(不得确立宗.教)和“自由条款”(不得禁止自由宗.教活动)。这短短的规定,确立了美国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基本政策,使美国成为第一个在法律中明确保护宗.教自由、提倡宗.教宽容的现代国家。

十个修正案的通过,当然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比如,其中重要一点,就体现了反联邦党人出于各州利益,限制联邦权利的考虑。因此,当这些修正案刚刚通过时,都只是对联邦政府的限制,并没有限制各州政府。在很长时间里。各州仍然在做着一些违背修正案的事情,而不会受到法律的干涉。直到南北战争时期,按照第十四修正案,这些对联邦政府的限制,才变得同样适用于各州政府。

如果仅从内容上看,十个修正案并没有比1787年宪法增加出多少内容,因为这些规定其实都可以从宪法中引申出来。既然如此,美国的这些国父们为什么还要如此煞费苦心,一定要增加这看上去不无重复的修正案呢?尤其是远在法国的杰佛逊,为什么一封信接着一封。一定要说服麦迪逊呢?阿纳斯塔波罗认为,把这些权利写入法律,是要让美国人民明确知道,自己可以利用哪些权利来限制政府,其实并不是多此一举的重复规定。其真正意义在于。对人民个体权利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权力。从而更有力地促进法律面前的节制、自由和平等。阿纳斯塔波罗这里道出了这些修正案的法律实践意义;但为什么限制政府就如此重要?作为立法者的杰佛逊和麦迪逊难道不更关心政府的稳固。反而热衷于限制自己的权利吗?我想,这背后更重要的,乃是权利法案,尤其是第一修正案所体现的政治哲学理念。

在众议院最初提出的权利法案中,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本来是相互独立的两条;后来参议院就把它们合为一条,但仍然没有放在第一位;而最后通过的形式。则把宗.教问题和言论自由问题合为一条,变成了第一修正案。而后面的几条修正案,则更多涉及技术问题。

第一修正案无异于对《独立宣言》第一段话中对上帝赋予的自然权利的法律诠释。而这一点,即。造物主赋予的自然权利不容伤害和限制,正是美国可以合法地脱离英联邦、独立建立合众国的理论基础。这一条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为美国公民提供限制政府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它以法律的形式把美国立国的法律理由表现出来。美国之所以能够独立于英联邦而成为美利坚合众国,就在于她能为美利坚的人民保障英帝国所无法保障的自然权利。如果美国不能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她又和清教徒们当年弃如敝屣的欧洲王国有何区别呢?

比起《独立宣言》和弗吉尼亚关于宗.教自由的两个文件来,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在措辞上都要严谨得多,里面也找不到“上帝”、“造物主”、“教堂徒”这样的字样,让人觉得这似乎并不是一个教廷国家的法律文件。因此,那些口口声声念着上帝的国父们制定的美国宪法一直沿用至今,在如今这个完全宗.教多元的时代依然完全适用。这一点无疑标志着美国宪法的开创性。

但是,这开创性并不能真正掩盖它背后的教廷色彩,因为第一修正案与洛克的《论宗.教宽容》、梅森和杰佛逊的宗.教自由主张都一脉相承。正是这种教廷色彩,成为美国宗.教自由政策后来种种问题的根源,同时也使它不可能照搬到别的国家。

阿纳斯塔波罗看到,宪法修正案这样保护美国人对“神圣”的崇拜,同时也保证了,这个国家的任何公共政策都不会神圣到不容置疑的程度。哪怕宪法本身,也是可以怀疑和修正的。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如此规定,隐含了一个前提,也就是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学说的前提:有一个超验的神圣存在,是这个神圣存在赋予了人们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人们对这个神圣存在所负的责任,都是每个人自己灵魂上的事情,一个合格的政府应该保证人们追求这种神圣生活的自由,但是不能干预人们追求神圣生活的方式。人们可以按照教廷中的任何一个教派来理解这个神圣存在,甚至也可以按照别的宗.教的方式来理解这个神圣存在。言论自由同样也是这个神圣存在赋予的自然权利,任何世俗的政府都无权剥夺。

在美国的基本政治架构当中,上帝(或神圣的存在)、自然、人、政治都有着明确的位置。而这个结构,最终还是可以追溯到教廷神学的理解。这个来自教廷的政治建构之所以把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放在一起来保护,正是因为二者都是上帝赋予的,因而神圣不可侵犯。人们建立政府,只是为了解决人类世俗生活中不可解决的问题,从而保护这些神圣的权利。但政府本身并不具有神圣性。正像阿纳斯塔波罗所说的,这两项自由放在同一修正案里,并不是出于巧合,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加强的。甚至可以说,这两种自由,归根到底乃是一种自由。

正如赖特所说的,虽然美国倡导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但是这个国家“有一种很容易辨别的――政治上也可辨别的――民族气质,很大程度上是有神论的。这种民族气质当然在其主流宗.教中尤其明显,因为正是这些宗.教塑造了它。并反映了它的价值。”因此,在18.92年的一个案件中,最高法院明确宣布:“这是一个教廷国家。”在1931年,它又一次强调:“我们是一个教廷民族。”1954年,大法官沃伦说。只要是教堂宗.教,他都会捍卫其宗.教自由。

赖特强调。美国并不总是这么公开支持新教。但是美利坚民族的精神气质中,特别是其政治所体现的精神气质中,却有着极为浓厚的新教气质。而美国之所以强调宗.教自由,恰恰是这种精神气质与社会契约论的政治制度结合,使美国人相信,宗.教信仰是神圣不可侵犯、高于任何世俗权力的。这样一种神学和政治信念。使美国人原则上容许所有的人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宗.教信仰,哪怕根本和教堂精神毫无关系的宗.教信仰。但这种精神气质的渊源使得它更易于保护新教和相近的别的宗.教。对于根本不这样理解神圣、世界图景与此完全不同的宗.教,就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了。

宗.教自由之所以在美国成为政治上的可能,并不是因为美国和欧洲诸国的理念根本不同。而恰恰是因为美国更加彻底地贯彻了新教精神和社会契约的原则。美国之所以最彻底地在一个大国实现了西方意义上的自由,正是因为它最彻底地实现了西方的价值理念。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宗.教自由,是教廷文明为世界文明作出的伟大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宗.教自由就是唯一可能的宗.教自由。这种宗.教自由虽然富有创造性,但却根深蒂固地带着它的文化背景所带来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所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每当美国文明遭到危机的时候,它就会不断地返回自己的源头去寻求解决方案,比如现在的布什政府,就经常诉诸教廷的理念和价值。而这种态度不断遭到批评,因为它无论在处理国际还是国内的宗.教冲突时,都正在违背美国国父们政教分离的立国之道。

古希腊罗马社会的基础是一种古老宗.教,这种宗.教之下每个神灵之保护一个家庭或者一个城邦,类似于迪尔凯姆提到的部落神或是个人图腾神。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神只为某个家庭或是城邦而存在,虽然在战争征服当中有逼迫外族信仰其部落神的习惯,但是总的来说在大的区域内还是多神泛滥的。比如在希腊本土,有对地母之神得墨忒耳的崇拜,有对丰产之神帕耳塞福涅的崇拜,也有对奥林匹斯诸神的公共崇拜。

而随着希腊化的发展,与希腊哲学嬗变相伴随的,是神秘宗.教的盛行。比如对埃及母神埃西斯、迦勒底星灵宗.教的狂热信仰等。在这发展当中分散出了很多教派,大部分教派都只是兴盛一时,唯有希伯来文化中渐出的犹太教经受住了考验,最终分娩了影响深远的教廷。

希伯来民族在历史上多灾多难,在当中形成了大智慧。从雅各家族率众到尼罗河定居到被埃及奴役后返迁,从犹太人沦为“巴比伦之囚”到他们最后一次反抗罗马失败(公元前135年),当中经历的苦难难以想象。在苦难中,希伯来的先知们收集整理,汇编出了《旧约圣经》等书,这就成为了犹太教的正典。犹太教是希伯来民族信仰的宗.教,在当时,他也只能算是众多宗.教中的一种,那么为什么它能够战胜原有的其他宗.教并逐渐形成自己的势力呢?罗伯特.塞尔茨曾经谈到,“在以多神教为准绳的时代,以色列是世界上第一个信奉一神教的民族”。“彻底一神教是圣经时代以色列人对西方文明的贡献”,他也谈到犹太教是“以一种前所未达的程度强调了道德因素”。1我认为,这位学者也恰好点出了犹太教教义本身在当时凸现出来的原因,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犹太教是一神教,和其他的多神教比起来具有优势。希伯来犹太教的基本特点在于信奉唯一的上帝,《创世纪》中用上帝创世、诺亚方舟等神话创建的统治一切至高无上的耶和华形象,是统领人类思想的领袖。上帝通过拯救诺亚,向摩西颁布十诫,选择那些信任和服从他的希伯来人为选民,并与之订约。同时。《旧约全书》以上帝之名宣示了契约和法律观念2,这些观念涉及到了人生活飞诸多方面,从而形成了完整的教义。可以说,这种通过选民平等与上帝订约而履行个人尘世义务的观念输送增强了希伯来民族的特殊凝聚力和韧性。它赋予该民族约束和团结精神,使其虽多次遭受罹难、散落各地而能够找到向心力。

其二、犹太教对道德的强调。在古城邦制度下。宗.教无论对于私人生活还是公共生活都有着绝对至上的权威,甚至我们对于私人生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也表示怀疑。国家或是城邦在那里就可以直接被看成一个宗.教团体。君主可能就是教主。而执政官也许就是祭司本人,法律是宗.教情感的一种表达,而宗.教情感本身又是对强势集体观念的表达。在那种情况下,个人并没有多少自由而言,个人的灵魂、身体都是属于城邦(或者说国家)的,人们被组织在神庙的周围生产生活。这种完全被动的情况下。宗.教是对服从的绝对强调。随着城邦制度的逐渐衰落,城邦对个人的控制减弱,原有的诸神信仰在这个时候变得空洞,人们的宗.教情感由被动服从到不服从。但是。社会的整合却亟需,共同信仰呼之欲出,在这种情况下,犹太教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贵族等级宗.教观念,在教义中放入更多道德成分,使得每个人都有资格和上帝直接订立契约而生活,为重新整合社会提供了一个途径。

相比之下,其余的多神教首先不符合城邦扩张的要求,也不能够在城邦扩张中以道德等至高的名义来整合社会,所以犹太教在角力中胜出了。文章之所以从犹太教进行分析,也是因为后来的教廷直接继承了它的相关优点。而犹太教在初期并不是一帆风顺地发展,他也遭到过原有宗.教的排斥甚至镇压。但是总的来说,时代决定了它的存在性。

首先,从背景来看,犹太教扩充教义体系的关键期是希腊化时代,而这个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散居。亚历山大大帝东征后,希腊人和马其顿人就在整个近东地区建立了诸多散居点。从史料上看,犹太民族散居的地域很广,比如在托勒密王朝统治期间,犹太人大量定居埃及,在亚历山大里亚地区,总人口50万中1/5是犹太人3。这些人散居各地,将自己原有的宗.教也带入了其居住地。加之希腊化的帝国制度对多元文化表现得还比较宽容,所以犹太人在希腊化城市中不仅能够获得公民权,还能够合法信仰犹太教。《旧约圣经》作为犹太人从巴勒斯坦地区带走的宝物,是他们进行大众教育的基础。所以,即便很多人在异地学会了希腊语等,信奉独特的犹太一神教仍是他们宗.教生活的全部含义。这种一神教信仰使得犹太人在自然同化的压力之下保持了和其他民族的严格界限,反过来也就更坚定了一神教的信仰,使得犹太教不至于衰落下去,这点从现今犹太人的生活方式上也能够看出。

其次,除了通过继承方式保持其信众不减少,教义不衰落外,希腊化时代犹太教的发展也得益于学术发展。伴随着犹太人的散居,希腊文化和希伯来文化相遇了。当时很多希腊化的犹太人潜心于研究希腊传统智慧,并将之与自身的宗.教相结合。比如有学者提到在《旧约圣经》的后期作品中,可以发现犹太作家已经用希腊哲学为自己的宗.教辩护,称希腊哲学家从摩西那里获得唯一上帝的一神观念。当中犹大的斐洛贡献很大,他既是虔诚的犹太教徒。也接受着希腊教育,黑格尔曾经说他是“在摩西身上找到了柏拉图”。伴随着这些研究,犹太教在逐步被解释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教廷本身是在犹太教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希腊化时期犹太教的希伯来文化西渐,为以后西方进一步接受希伯来文化、建立教廷做好了准备。

公元前63年,罗马攻占耶路撒冷,大肆屠杀犹太人,巴勒斯坦地区成为罗马严格控制的地区。其后的统治者残酷镇压该地区人民起义,大批犹太人被迫流亡异乡或者被卖为奴。在下层民众反抗罗马帝国残酷统治中流传弥赛亚将会降临的传说,逐渐产生了犹太教的支派教廷。相传耶稣在30岁时遇到先知约翰。并在约旦河接受施洗,之后集结了自己的12位门徒一起传教。受难死后,在其使徒们持续、广泛的传教活动中教廷这种新宗.教才逐渐形成。对其形成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曾经指出,“那种所谓教廷是一下子便体态完备地从犹太教里产生出来”并“从巴勒斯坦地征服了全世界”只是一种奇思异想而已5。

真正使得教廷能够超越犹太教并为后来全欧扩张奠定基础的有以下因素:

从犹太人的宗.教逐渐扩大范围。门徒最初只是在犹太人中间传播福音。雅各的保守派坚持割礼恪守法律,彼得派虽然主张这种宗.教应该走向全世界。但是迫于保守派的压力而有所动摇。随后。在一系列复杂斗争中,教廷原来的福音传播逐渐扩大至外邦和希腊化了的犹太人。《使徒行传》中记载有些门徒拒绝到他们生地以外传播福音,他们认为犹太人的上帝不应该被外邦所敬礼。但也有门徒认识到,“上帝并不在我们和外邦人之间做分别”。6

从下层的宗.教到逐渐吸收上层入会。做出重要贡献者是保罗。传说保罗曾经参与过迫害教廷徒的活动,但是后来教堂在空中显现,使其一下子皈依了教廷并开始传教。在传教过程中。他宣称自己的教义不同于原始教廷教义,大量吸收了小亚、希腊、罗马等地非犹太人入教,发展了教会组织。在他的努力之下,“保罗派”占据了教会的正统地位。众多奴隶主、有产者也相继加入,从而扩大了教廷的信众。

从谋求现实王国到追求彼岸王国。公元1世纪末2世纪初,《新约圣经》以希腊文形式被写出,主要反映了“保罗派”的观点。改造后的新圣经在观念上宣扬忍耐服从、精神忏悔和禁欲修身,鼓吹服从罗马统治。与以前的逻辑相比,新约中不再讲求以斗争方式实现现实世界的千年王国,而是转而追求死后的安慰、解脱,以期到达彼岸世界王国。这样一来,教廷从教义上的转变开始逐渐迎合了统治阶级的胃口。和粗俗的罗马传统多神教相比,教廷更为适合罗马帝国凭借神意维护专.制王权,对庞大帝国多民族专.制统治的需要。

宗.教情感的复活。前面提到,在多神教的时候,人们将神看作一个完全的陌生者,神决定性地超越和高于可见的自然界。而现在,教廷义(尤其是经过新约阐释之后的教廷义)成为了一套信义和信仰的东西,它不再停留在外表上,而是深入到了人的思想当中。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越是难以超越痛苦,就越期待得到上帝的救赎,人与神的关系自教廷之后变得不再是怕上帝,而是爱上帝。随着奴隶制危机的加剧,不仅大量群众百姓,甚至是当时的帝国统治集团也为了寻求宗.教慰藉而加入教廷。虽然犹太教本身也能够渗透到人的思想当中,但是它过于严峻,并且是和犹太人的法律混同在一起的。既然有法律等现实因素的参杂,这个宗.教就只适合犹太人,所以并不具有普适性。旧约中和上帝订约的是犹太人,而教廷中,和上帝订约的则是信仰上帝的全体。这种对博爱的宣扬,使得在作为伦理化的宗.教中,教廷有更为强烈的道德吸引力和调节社会的功能。

而事实上。教廷在创建之初并没有得到合法承认。在罗马皇帝的镇压之下,教廷教父们做出了很多努力。一方面,在“护教运动”中,教父们抨击教廷内部的异端学说,极力向罗马皇帝情愿表示教廷徒会像侍奉神那样侍奉君主7,另一方面,在教父的牵头带领下,教廷主流势力在斐洛的犹太-希腊哲学神学的基础上吸收希腊罗马哲学来构建神学体系,壮大教廷的理论根基。在双重发展当中,罗马皇帝开始转向了教廷。如君士坦丁皇帝在位期间颁布“米兰敕令”。他本人在临死前也接受洗礼入教,教廷得到了罗马帝国的承认。之后,虽然也出现过短暂取缔、镇压教廷的政策,但是教廷在发展中已经逐步深入到了罗马社会有机体的各个部分,成为了一股再也挡不住的势力。公元392年提奥多西一世皇帝颁布法令。关闭了一切异教,正式确定教廷为国教。从此。教廷成为了罗马文明的主流。并逐步扩展到西欧,成为西欧中世纪与统治政.权密切结合的主流文化。

在进入中世纪后,教廷从罗马帝国末期地中海地区流传的国教变成了整个西欧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宗.教,可谓是实现了重大一跃。在中世纪历史中,教廷超越国界地发挥着作用,对欧洲人的政治、经济、精神文化都起着支配性作用。那么教廷如何能够大肆扩张呢?

首先。教廷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罗马帝国末期,教廷会的组织和教阶等级制度已经逐步发展起来了,并逐步形成了覆盖广袤罗马地域的教会网络结构。当时就设有管辖相当大行省的大主教、掌管基层教区的主教,主教下设立执事、副执事等职。因为彼得、保罗在罗马殉难的原因。罗马大主教的地位就逐渐明显地高于了其他主教,发展为后来的教皇。随着教会中等级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教廷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大大增强。而修道院本身并不是完全隐蔽与世隔绝的修身场所,它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建制,在传播教廷等方面起着异乎寻常的作用。

其次,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从罗马帝国末期开始,教廷会就在发展中逐步拥有了巨大的经济实力,并且逐步取得了政治上的特权。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之下,教廷会成为能够和世俗皇权抗衡的力量。比如米兰主教圣安布罗斯曾经以开除教籍迫使屠杀塞洛尼卡人的罗马皇帝提奥多西一世认罪并请求宽恕,宣称皇帝只是教会的一员,提倡教权高于皇权。这就使得在后来的发展中,世俗皇权对于教权呈现出一种依赖关系。

再次,教廷教士对文化近乎垄断的局面。历史上,西罗马灭亡后西欧社会四分五裂,学校被关闭,希腊文化也遭到了致命打击。战乱时期,除了少数教士外几乎没有人能够读写拉丁文,于是教廷会又成为了唯一保存下来的社会政治与文化实体,在社会混乱和文化真空中发挥着作用。在发展过程中,教廷会逐渐从修道院性质过渡到地方世俗生活的参与,承担者救济难民等社会义务。围绕着教廷会,到后来慢慢形成民间自组织。有强大的民间势力作为后盾,使得教廷有了充分的实力可以介入到政治和军事中,在和蛮族王国的周旋中壮大了权力和实力。

最后,谈到教廷在“蛮族”中扩展开的原因,除了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实力作为后盾外,教会的野心也是不容置疑的。比如教皇格列高利一世,他利用在6世纪末伦巴底人入侵北意大利之际摆脱了东罗马帝国的控制取得罗马城的全面控制权,并将管辖范围扩大到中部意大利、西西里岛、科西嘉岛等地区。他本人又同时改革教会、严格教规,推行修道院制度,推动了教廷的建制发展。英国哲学家罗素评论他的时候称他“成功地创始了许多终于驯服了蛮族的制度”。其后的众多教主也以教廷的扩展为目的,将教堂文明传播至整个西欧作为罗马教会的目的。

在传播过程中,教廷对蛮族本身起到了启蒙作用,促进了蛮族传统和罗马传统的结合。很多当时所谓的蛮族都自愿接受了教廷,认为这是走向文明的一种途径。教会向蛮族王国延伸并取得教廷文明主导地位主要是从三个方向,借助的大多是政治上的机遇。

首先是墨洛温王朝的法兰克王国。法兰克王国统治地区的高卢人本身就信仰正统的罗马教廷。而496年国王克洛维皈依教廷,其后宣布教廷为国教。罗马教会与法兰克王国的结盟对于西欧的教廷化和封建化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双方构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方面法兰克王朝在教会的支持下不断取得对蛮族王国战争的胜利,并迫使蛮族地区的人信奉教廷;另一方面教会在支持法兰克的扩张当中取得很多经济特权,成为了封建政.权的构成部分,也扩大了教会势力。

接着是法兰克周边国家。法兰克王国当时在蛮族中算是最为强大的,得到法兰克王国的支持后,通过战争和和平传教双重途径,信奉其他宗.教的国家如西班牙的西哥特等在6世纪前后都皈依了罗马教会。在7世纪阿拉伯人征服了北非之后,北非被纳入了伊斯兰文明圈内。退出了教廷世界,这使得罗马教会摆脱了与其教理有不同的北非对手,从而专心致志地在西欧发展,成为西欧精神霸主。

这样一来,在西欧大陆。基本上都逐渐地被纳入了教廷统治范围内。432年,罗马教会开始打起了向爱尔兰地区传教的主义。在帕特里克担任主教时期。爱尔兰文化特色的教廷信仰体系逐渐建立。并形成了巩固该体系的以严峻修道院为主体并与罗马教会隔绝的教会组织和制度。随着诺曼人的入侵,这种文化并没有遭到破坏,反而成为了“驯化”入侵者的工具。到公元664年召开惠特比宗.教会议时,英伦三岛因为两种教会势力的争持而承认了罗马教会的最高权威。

犹太教非常适宜于进行自身防卫,但它却从来无意于征服;很有可能新入教的人从来也没有超过叛教者的人数。神的诺言最初仅对一个家庭发出,那特殊的割礼也只限于在一个家庭中进行。当亚伯拉罕的后代繁衍得多如海中沙的时候。那位曾亲口向他们传授一套戒律和各种仪式的神,宣称自己是真正的以色列全民族的上帝;这样以一种特有的关怀和爱护,把他最喜爱的人民和其余的人类分离开来。对迦南土地的征服,伴随着许多奇妙的。也伴随着许多血腥的情况,以致获得胜利的犹太人便从此和他们所有的邻人处于不可调和的敌对状态之中。犹太人曾奉命铲除某些偶像崇拜最甚的部落,而他们对于神意的执行,很少由于人性的软弱而迟迟不前。他们被禁止同外族通婚或结盟;对于不得接纳外族参加礼拜仪式的禁令在有些情况下是永久性的,几乎一般都一直要延续到第三代、第七代,甚至第十代。对非犹太人宣讲摩西教义的义务,从来也没有写入律条之中;犹太人自己也无意自愿承担起这一责任。

在接纳新市民的问题上,这个不友好的民族所追随的并非罗马人的宽大政策,而是希腊人的出于自私的虚荣。亚伯拉罕的后代听人说只有他们才是那神的契约的继承人而感到沾沾自喜,他们担心轻易和世上异族分享他们的遗产,会降低了它的价值。与人类更多的接触虽扩大了他们的知识范围,却并未纠正他们的偏见;以色列的上帝如果获得一个新信徒,他倒更应当感谢多神教的随和的心性,而并非由于他自己的传教士的积极行动。摩西的宗.教似乎仅为一个特殊国家和一个独特民族而立;而如果严格按照命令的规定每个男子必须一年三次亲自前往朝拜主耶和华,那犹太人就根本不可能向那片狭窄的希望之乡以外发展了。这一障碍倒是由于耶路撒冷神庙的毁灭而消除了;但犹太教的绝大部分却也因而随之毁灭;那些许久以来对于关于一个空无一物的圣所的奇异报道感到诧异的异教徒,现在更无法理解一个没有神庙和祭坛,没有祭司和牺牲的宗.教能以什么为崇拜对象,又以什么作为崇拜的工具。可是,甚至就在犹太人处境十分恶劣的时候,他们仍然念念不忘他们的独自享有的高傲的特权,避免而不是寻求与外族人的交往。他们仍然以不可动摇的毅力尽力执行戒律中他们所能执行的那一部分。他们的一些特殊的节日、只食某些特殊肉类以及其它一些无关紧要但十分繁琐的生活细节,都使其它的民族十分厌恶和反感,而那些民族的不同习惯和偏见他们又绝对反对。仅仅是那个痛苦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割礼一项,就完全足以拒绝一个志愿皈依者于犹太教礼拜堂的大门之外。

在这种情况下,用摩西的戒律的力量武装自己,而又从它的桎梏中解脱出来的教廷便在世界范围内应运而生了。在新的体系中,也和在古代的旧体系中一样,始终着眼于培养专一的相信宗.教的真理和同一上帝的热情;因而现在在关于最高神灵的本质和意旨的问题上,向人们透露的任何情况,都必须有助于增强他们对这一神秘教义的崇敬。摩西和先知们都具有神的权威,这一点已被承认,甚至被确认为教廷的最牢固的基础。自世界之始,便有连续不断的预言向世人昭告救世主即将来临,并为长时间期待着的那一天作好了准备,这救世主,按照犹太人的粗略的理解,常常被表现为一位国王和征服者的形象,而并非一位先知,一个殉道者和上帝的儿子。通过他为世人赎罪作出的牺牲,那些神庙中的不完美的牺牲立即被结束和消除了。现在一种纯洁的,同样适用于一切不同气候的地区,适用于人类所处的一切情况的精神崇拜,代替了那些徒有形式和图象的礼拜仪式;而且在入教礼中使用更为无害的水代替了原来使用的人血。获得神的恩惠的机会不像过去仅限于亚伯拉罕的后裔,而被普遍许诺给了自由人和奴隶、希腊人和野蛮人、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一切能够使一个皈依者由地下升到天上、能增强他的虔诚、保证他的幸福,或甚至能够满足那种在虔诚的幌子下潜入人心的秘密的骄傲的特权,却仍然仅为教廷教会的成员所专有;但是,与此同时,所有的人都容许,甚至被邀请,获得这一光荣的称号,它不仅被作为一种恩惠向人们提供,而且是一种强加于人的义务。因而,在亲戚朋友中传播他所得到的无法估量的幸福,告诫他们千万不要拒绝接受,因为那将被视为罪恶地冒犯仁慈的但无所不能的神灵的意旨,而受到严厉惩罚,便成了一个新入教者的最神圣的责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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